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界定核心在于 “适用范围的特殊性”,需结合法律针对的对象、事项及效力优先级判断,税法中以税种单行法律为特别法,征管通则为普通法。
比例税率下的相对负担需从纳税人支付能力出发,虽然税负率不变,但高金额课税对象对应的税后剩余收入绝对值更大,使得税收对其实际生活的影响相对更小,从而体现 “负担更轻” 的效果。
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界定核心在于 “适用范围的特殊性”,需结合法律针对的对象、事项及效力优先级判断,税法中以税种单行法律为特别法,征管通则为普通法。
比例税率下的相对负担需从纳税人支付能力出发,虽然税负率不变,但高金额课税对象对应的税后剩余收入绝对值更大,使得税收对其实际生活的影响相对更小,从而体现 “负担更轻” 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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