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账联分类

账联分类

出租人因租赁变更导致需要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与之前应收融资...

出租人因租赁变更导致需要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与之前应收融资租赁款差额计入哪里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6日
回答 1
菠萝
菠萝 回答于05月27日
金牌答疑老师
出租人因租赁变更导致需要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根据不同情况,差额计入的科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如果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以及“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这两个条件,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涉及对原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调整,而是将变更部分作为新的租赁业务进行核算。 ​ -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被分类为经营租赁: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条件,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此时不涉及应收融资租赁款差额的计入问题,而是将原租赁投资净额转为新租赁的资产账面价值。 ​ -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仍为融资租赁: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条件,出租人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租赁收入)。
更多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