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费税外购已税白酒再销售不可抵扣已税白酒;外购已税葡萄酒在销售可抵扣已税葡萄酒
- 该说法正确。外购已税白酒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而外购已税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符合条件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这是消费税扣除范围的规定,白酒不在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列举范围内,葡萄酒在列举范围内。
2. 委托加工白酒后出售不高于委托加工计税不交税;委托加工葡萄酒不高于和白酒一样
- 该说法正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白酒和葡萄酒在这方面规定一致。
3. 委托加工白酒和葡萄酒后领用不可抵扣已交消费税
- 该说法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和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这是消费税扣除政策的规定,目前没有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葡萄酒纳入可抵扣范围。
第四个问题解答
1. 委托加工白酒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值出售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即先计算出按自身销售价格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再减去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得出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 委托加工葡萄酒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值出售
- 同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时,不属于直接出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算方法也是用按自身销售价格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去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得到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
1. 消费税外购已税白酒再销售不可抵扣已税白酒;外购已税葡萄酒在销售可抵扣已税葡萄酒
- 该说法正确。外购已税白酒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而外购已税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符合条件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这是消费税扣除范围的规定,白酒不在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列举范围内,葡萄酒在列举范围内。
2. 委托加工白酒后出售不高于委托加工计税不交税;委托加工葡萄酒不高于和白酒一样
- 该说法正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白酒和葡萄酒在这方面规定一致。
3. 委托加工白酒和葡萄酒后领用不可抵扣已交消费税
- 该说法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和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这是消费税扣除政策的规定,目前没有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葡萄酒纳入可抵扣范围。
第四个问题解答
1. 委托加工白酒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值出售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即先计算出按自身销售价格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再减去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得出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 委托加工葡萄酒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值出售
- 同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时,不属于直接出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算方法也是用按自身销售价格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去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得到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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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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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2025年03月17日
可以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中介费”这样的科目设置是合理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从会计核算角度
- 符合成本归集原则:在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工程项目的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归集和分类。对于因项目介绍而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它属于该项目在获取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支出。将其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科目,能够准确地反映该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包括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以及为获取该项目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如中介费、招标费等。
- 便于成本核算和管理:这种科目设置方式有助于建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清晰的核算和管理。通过将中介费明确列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下,可以方便地统计和分析各个项目的成本构成,了解不同项目在获取阶段所花费的间接费用情况,为成本控制和项目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2. 从税务处理角度
- 可作为扣除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中介费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中介费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原则,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 避免税务风险:如果随意设置科目或不按照规定归集费用,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产生质疑,从而引发税务风险。而采用规范的科目设置,能够使企业在税务申报和审计时更加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3. 从财务报表角度
- 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施工”科目反映了企业正在进行的工程合同的累计实际成本。将中介费计入该科目下的合同成本,能够使资产负债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情况,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
- 提高报表可比性:统一的科目设置有助于提高不同企业之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其他建筑企业也会采用类似的科目设置来核算工程项目的中介费等间接费用,这样可以使行业内的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方便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综上所述,将建筑公司项目介绍费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中介费”是合理且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