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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在第二章第五节税收优惠的“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

你好,想问一下在第二章第五节税收优惠的“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服务”中提到“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计算公式是“x/(1+5%)*1.5%”,这里的分母除以的是减按前的征收率5%。 而在第五节税收优惠的“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收增值税”,老师给出的公示是“x/(1+1%)*1%”,这里的分母是除以的减按后的征收率1%。 请问,这两者是否矛盾?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2月28日
回答 1
并不矛盾。2个计算增值税分别按各自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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