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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你好,我们公司厂房出租给a公司,发票也已经开给a公司,结果房租...

你好,我们公司厂房出租给a公司,发票也已经开给a公司,结果房租款没有从a公司进来,款是从b公司进来的,这样可以入账吗?还是发票要重新开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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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分析下这种情况。 ### 一、是否可以入账 1. 从会计准则角度 - 按照会计准则的真实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B公司付款是基于与A公司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例如B公司受A公司委托代付房租),且有相关协议或说明来证明这种代付关系,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入账。你需要取得A公司出具的委托付款书,明确表明委托B公司支付该笔房租款项,并将这份委托付款书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与发票一并入账。这样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即A公司仍然是债务方,B公司只是代付角色。 - 若没有合理的代付说明或协议,单纯从B公司收到款项而发票开给A公司,直接入账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会计上要求资金的流向和票据的开具应该与经济业务的实质相匹配,否则可能会被质疑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从税务角度 - 税务方面主要关注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交易的实质性。如果B公司付款后,你公司能合理解释款项来源并与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对应,比如提供上述委托付款的相关资料,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如果没有合理解释,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尤其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检查时期,可能会被要求调整相关账务。 ### 二、是否需要重新开票 1. 一般情况 - 如果B公司与该厂房出租业务没有任何实质关联,仅仅是付款方错误地变成了B公司,而业务实质是与A公司的租赁关系,从规范角度讲,最好重新开具发票给A公司。因为发票的开具应该与实际交易主体和业务内容相符,原发票开给A公司,款项却从B公司进来,会造成发票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不匹配。 2. 特殊情况(如果有代付关系) - 如果存在B公司代A公司付款的情况,并且有合法的代付手续,不一定需要重新开票。但需要将代付协议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在账务处理上要清晰记录代付情况,如在记账凭证摘要中详细注明“A公司房租,由B公司代付”等信息。 这种情况比较棘手,建议你先梳理清楚B公司付款的原因,尽量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委托付款协议等。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与A公司和B公司沟通,看是否能调整付款方式或者补充相关手续,以确保账务处理合规、税务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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