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程单上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用于抵扣的行程单应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同时要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另外,如果行程单上的购买方名称为个人,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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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程单上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用于抵扣的行程单应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同时要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另外,如果行程单上的购买方名称为个人,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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