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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无追索权保理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会计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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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签订了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首先应当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先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同时,为区别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还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其次还应对坏账准备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在会计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出售该债权时应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出售),则不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从保理商处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续费等)

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

坏账准备(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应收账款(所售出债权的账面余额)

(注:若借贷方有差额,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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