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的不是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吗。为什么这个问题只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2月21日
回答 1
您说的是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的情况,双方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后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存在明确表述“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说明双方没有书面协议,按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进行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的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问答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