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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合同义务的转让与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的区别

老师,什么时候是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什么时候是只要新债务人承担债务,有点混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8年12月30日
回答 1
您可能对“合同义务的转让”与“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这两个知识点有一些混淆。老师在这里给您归纳一下~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3)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转移(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您再理解一下呢~~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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