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支付工资应填 10月、11月、12月 的合计金额,即:
126,155.67 + 78,928.44 + 59,067.69 = 264,151.80 元
这个金额与账套中“本月合计”一致,是正确申报的基数。
个税系统只显示了12月的预缴数据(59,067.69),但季度申报需填报实际支付的全部工资总额,不因申报时间不同而调整。
所以:季度申报时填写 264,151.80 元。
实际支付工资应填 10月、11月、12月 的合计金额,即:
126,155.67 + 78,928.44 + 59,067.69 = 264,151.80 元
这个金额与账套中“本月合计”一致,是正确申报的基数。
个税系统只显示了12月的预缴数据(59,067.69),但季度申报需填报实际支付的全部工资总额,不因申报时间不同而调整。
所以:季度申报时填写 264,15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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