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源头把控:优先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并约定开票条款;小规模纳税人可协商代开专票;
2. 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核定扣除,直接收购时自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
3. 模式调整:拆分高低价业务至小规模主体享免税优惠,或转型代发/带货模式剥离无票采购环节;
4. 合规兜底:无票采购需留存合同、物流等凭证,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补缴所得税。
1. 源头把控:优先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并约定开票条款;小规模纳税人可协商代开专票;
2. 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核定扣除,直接收购时自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
3. 模式调整:拆分高低价业务至小规模主体享免税优惠,或转型代发/带货模式剥离无票采购环节;
4. 合规兜底:无票采购需留存合同、物流等凭证,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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