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按评估价或合同价入账)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
注:需取得合法权属证明及完税凭证,同步登记数量台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按评估价或合同价入账)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
注:需取得合法权属证明及完税凭证,同步登记数量台账。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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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不客气,理解清楚比快更重要!
你认真消化、一步步操作,一定没问题。
有疑问随时来问,我一直在~💼✨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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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 是的,个税申报时没有这个员工是正常的,完全正确!
📌 原因如下:
- 你是在9月30日做离职减员 → 10月申报个税时,系统已不再包含该员工;
- 个税申报的是上月(9月)工资数据,但你在10月申报前已将该员工从“人员信息”中减除或设为非正常状态;
- 只要你在9月工资发放后、10月申报前,已将该员工在个税系统中标记为“解除任职”或“非正常”,就不会影响9月个税申报。
💡 关键点:
✔️ 个税申报的是9月工资,所以只要9月工资已录入并申报,就没问题;
✔️ 10月申报时不显示该员工,说明系统已更新,不会重复申报;
✔️ 账务上:9月工资和社保已计提、发放,账实相符。
⚠️ 注意事项:
- 确保在个税扣缴端中,该员工状态为“非正常”或“解除任职”;
- 若未及时变更状态,可能造成后续误报或系统提示异常。
✅ 总结:
👉 个税里没这个员工是对的!
👉 不影响工资表,只要9月工资已核算、已申报,就完整合规。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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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28日
在账务处理中,不需要在会计科目上写数量,只需录入“钢筋”和金额即可。
但建议在明细账或辅助核算中注明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便于后续成本归集与审计。
例如:
借: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备注:钢筋 10吨,用于XX项目)
贷:应付账款
实际操作中,系统通常支持备注栏填写数量,不需单独做数量核算。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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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你理解得没错,关键点在这里:
✅ 社保申报的是上月数据(比如10月申报9月社保),
所以:
- 你在9月底做离职 → 10月申报时,该员工已不在参保名单中 → 不再缴纳9月社保。
→ 这是正确的!
⚠️ 但注意:
👉 如果员工在9月30日离职,且你已在9月底完成减员操作,那么:
- 9月社保不会继续缴纳;
- 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应正常计提至9月30日。
📌 正确流程是:
1. 员工9月30日离职 → 9月30日或最晚9月30日前在社保系统做“减员”;
2. 9月工资正常发放、计提社保(计入9月成本);
3. 10月申报时,系统自动不包含该员工 → 不再缴费。
✅ 所以:
✔️ 你9月底做离职是对的;
✔️ 10月申报时不体现该员工,没问题;
✔️ 只要9月工资已发、社保已计提,账务就完整。
❌ 不需要等到月中下旬才做离职!
➡️ 离职当天或次日就应做减员,避免多缴。
💡 小结:
👉 社保减员时间不影响工资核算,只要9月工资已计提、社保已申报,就不影响账务。
👉 10月申报时该员工不出现在名单中,是正常的。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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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 计提:按本月工资计提当月社保、个税等费用。
👉 会计处理在每月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科目。
✅ 社保申报与缴纳:
- 申报时间:通常是次月申报上月的社保(即下月申报当月);
- 缴费时间:一般在次月15日前完成缴费。
📌 举个例子:
2024年9月工资 →
- 9月底计提9月社保(做账);
- 10月申报9月社保;
- 10月15日前缴纳9月社保。
💡 简单记忆:
🔹 计提 = 当月工资,当月做账;
🔹 申报 = 次月申报上月数据;
🔹 缴费 = 次月缴纳上月费用。
⚠️ 注意:
- 个税也一样,9月工资10月申报缴纳;
- 所以账务和申报是“错开一个月”,但金额一致。
✅ 总结:
你每月计提的是本月的社保和工资,但社保系统申报的是上月的,时间差1个月。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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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河北社保退保操作与北京不同,需登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或 河北人社APP 办理。
✅ 官网网址:
👉 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操作流程(以单位办理为例):
1. 登录“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一般通过单位账号登录);
2. 进入【单位业务】→【人员管理】→【减员申报】或【参保变更】;
3. 选择员工,填写离职日期、减员原因(如“终止劳动关系”),提交即可。
⚠️ 注意:
- 河北通常不叫“退费”,而是“减员停保”;
- 只有在多缴、重复缴费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申请“退费”,否则正常离职只需做减员;
- 若涉及失业保险转移或个人申领,由员工自行办理。
💡 简单说:
✅ 河北和北京一样,正常离职只做“减员”操作,无需退费;
✅ 登录河北省人社厅官网 → 进入单位网厅 → 减员申报;
✅ 不用填退费表,除非有特殊退款情况。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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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28日
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取决于发生部门:管理部门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产生的计入“销售费用”。二者区别在于用途不同——管理费用对应企业行政管理活动开支,销售费用则关联商品/服务推广及销售过程。
希文老师
回复
曦**师
09月28日
若采买的茶叶全部给客户使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为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茶叶)。需注意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有扣除限额规定。
希文老师
回复
曦**师
09月28日
为客户开展活动中的茶叶采买通常计入业务招待费;若属日常办公自用则记入“办公费用”,需结合具体用途判断。
。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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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你看到“已离职”名单,说明减员操作已经成功,没问题。
关于离职日期:
✅ 9月30日是正确的。社保减员以员工实际离职日期为准,你填9月30日即可,系统会按此日期停缴当月社保(10月起不再缴费)。
至于你说“看不到减员状态和日期”,是因为:
👉 北京社保系统中,“人员增减查询”页面可能不显示具体减员时间,但只要:
- 员工出现在“已离职”名单中;
- 且本月(10月)社保未再缴费;
就说明操作正确,无需担心。
📌 小贴士:
你可以通过【单位申报信息查询】→【社保费申报明细】查看该员工的缴费记录,确认9月有缴费、10月无缴费,即为正常。
✅ 总结:
- 离职日期填9月30日 ✔️
- 出现在“已离职”列表 = 减员成功 ✔️
- 不用额外操作,后续无需补缴或退费 ✅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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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16日
若仅修正单位名称且金额无误,可直接借记“其他应付款A公司”,贷记“其他应付款B公司”,无需动银行存款。原错误在于同时冲销了银存科目,导致二次操作破坏账平。正确调法只改负债端明细科目即可。
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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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10月16日
原分录冲销应做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万;贷:银行存款200万。再重新记正确单位:借:银行存款200万,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200万。这样借贷才平衡,不可直接在往来款间调账。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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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是的,只要员工在社保系统中显示为“离职人员”或“减员成功”,说明操作已完成,没问题。
但建议你再确认两点:
1. 查看减员状态: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单位人员缴费管理】→【人员增减查询】,确保该员工状态为“已减员”且时间正确(如10月减员)。
2. 核对个税系统: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检查该员工是否已标记为“非正常”或“解除任职”,避免后续误申报工资导致个税问题。
✅ 只要这两个系统都更新了状态,就说明操作完成,无需担心。
曦月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10月11日
如果该股东是公司员工(即有工资、社保关系),现在要停保,仅做社保减员即可。
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1. 税务系统是否需同步操作?
✅ 税务系统中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若该股东为员工并发放工资,需在个税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变更】或【解除任职】,避免后续误报薪金。
→ 操作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人员信息采集 → 修改状态为“非正常”或删除。
2. 是否需要补缴或退费?
❌ 正常离职/停保无需退费,除非存在多缴、重复缴费等情况。
📌 总结:
- 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减员;
- 个税:在扣缴端将人员状态变更为“非正常”或“解除任职”;
- 无需额外退费或特殊操作,除非有特殊情况。
曦月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10月11日
是的,9月底正常离职,10月办理社保减员,属于正常流程,不需要退费,也不需要填写“退费申请表”。
✅ 正确操作:
1. 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录后,进入【单位人员缴费管理】→【人员增减】→【减员】;
2. 选择该员工,填写减员原因(如“终止劳动关系”),提交即可;
3. 系统会自动停缴其10月社保,不会产生退费。
⚠️ 注意:
- 减员≠退费。只要员工已离职,单位及时减员,无需退费。
- 退费仅适用于特殊情形,比如:多缴、补缴错误、非本人原因重复参保等。
- 员工离职后若需转移社保或申领失业金,可由其个人办理转移或失业登记,企业无需干预。
👉 结论:你只需做正常减员操作,不涉及退费,不用填任何退费表格。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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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28日
不客气!很高兴能帮到你,后续如有新问题随时交流~祝你工作顺利!😊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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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28日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活期账户(本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定期账户(本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利息部分)。
若企业将存款视为投资行为,也可酌情计入“投资收益”,但常规实务中多冲减财务费用。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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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9月28日
可以记到一个凭证里,按实际收到的本金和利息金额合并编制记账凭证,摘要注明“大额存单到期本息”。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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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0月11日
退费申请表的作用:
这是北京市社保局要求的正式材料,用于办理员工离职后单位为员工申请退还多缴或应退的社保费用(如未实际缴费、重复缴费等),不是常规减员操作,仅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
如何填写?
1. 手写确认句:
必须手写:“本人已知晓并同意办理退费”,然后签字。
2. 括号内的选项是否勾选?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 如果涉及失业保险,必须补充选择:
□ 未领取过 / □ 已退回 / □ 无应退回的失业保险待遇
□ 承诺退费之后前往失业待遇部门退回 / □ 没有办理过失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 通常企业退费是“未领取过”和“没有办理过转移”,选这两个即可。
3. 退费原因怎么写?
常见写法:
“因员工已于XX年XX月离职,且未继续参保,现申请退还其社会保险费。”
或更具体:“员工离职后未继续缴纳社保,申请退还多缴或应退部分。”
---
⚠️ 注意:
- 此表一般由单位提交,但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 不是所有离职都用此表!只有在存在应退费用时才需提交,比如:补缴错误、多缴、非正常缴费等情况。
- 如只是正常减员,无需填此表,直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减员即可。
👉 简单总结:
✅ 手写确认句 + 签字
✅ 涉及失业险的勾选对应项
✅ 退费原因写清楚离职+申请退款理由
❌ 普通减员不需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