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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建设工程合同,我方是发包方。项目目前已经竣工。合同约定...

有一项建设工程合同,我方是发包方。项目目前已经竣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目跨年,分为多期。承包方第一期开具的发票金额是项目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一半,我方按照发票金额付款。后几期发票金额分别与当期项目进度结算审核金额一致,在竣工结算审核后,承包方将发票补齐至项目全额。 我想问一下,第一期发票按当期进度的一半开发票(与我方当期付款金额一致)有涉税风险吗?国家对此方面有具体要求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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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票金额应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第一期仅开具进度款一半的行为存在涉税风险,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开具全额发票,涉嫌违规。建议遵循“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原则,分阶段按实际完成量足额开票,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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