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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老师,2019年确认了一笔收入,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汇算清...

老师,2019年确认了一笔收入,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汇算清缴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当时企业是亏损2019年12月没有把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现在政府原因税务局退回2019-2020年此笔业务缴纳所有的税款的一半,用于抵2025年8月产生的税款,这笔业务不会做凭证,老师帮我写一下吧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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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分录(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金额=退回税款总额/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应增值税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应所得税部分] 贷:税金及附加 [对应附加税部分] ### 说明: 按实际退税额拆分至原缴税科目,未来抵缴2025年8月税款时直接冲减对应负债即可。无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因款项性质为“应退税额”,不影响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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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报税还有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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