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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企业项目基本结束了收的预收款对方不要票怎么处理?

资源企业项目基本结束了收的预收款对方不要票怎么处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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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老会计,处理资源企业项目预收款后对方不要票的情况,需结合会计准则、税务规定及实际情况,确保账务和税务处理合规。以下是具体建议: --- ### 一、账务处理:预收账款的冲销与退款 1. 冲减预收账款 若对方明确放弃预收款且无需履约,需将原确认的预收账款冲减,并退还款项(若已退款)。 - 会计分录: ```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退款部分) 贷:营业外收入(未退款部分,需协商确认) ``` - 说明:若对方不要票且不要求退款,需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如视为捐赠或债务豁免),避免税务风险。 2. 确认收入或债务豁免 - 若项目已结束且无需履约,预收款可能需转为收入(需判断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若对方明确放弃债权,可协商将款项转为营业外收入,并需对方出具书面声明。 --- ### 二、税务处理:增值税与发票问题 1. 增值税纳税义务 - 资源企业预收款的税务规则: 根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预缴增值税,但资源类项目需区分业务性质(如货物销售、服务或工程)。 - 若属于销售货物或资源:预收款通常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于货物发出或服务完成时。 - 若属于建筑服务或工程:预收款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需结合当地政策)。 - 对方不要票的处理: - 若未发生应税行为(如未发货或未提供服务),原则上无需开票,但需保留证据(如合同、对方书面声明)以证明交易未完成。 - 若已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开票,需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不得因对方不要票而逃税。 2. 不征税发票的开具 - 若属于预收款且未发生应税行为,可开具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如建筑服务预收款),但需注意资源类项目是否适用此政策。 - 风险提示:避免因错误开票导致提前缴税(如开具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会触发纳税义务)。 --- ### 三、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议 1. 留存书面证据 - 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如《放弃票据声明》《债权豁免书》),明确不要票的原因及款项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税务争议。 2. 税务合规性检查 - 核实项目性质(货物销售/服务/工程)对应的税务规则,确保预收款是否已触发纳税义务。 - 若涉及跨地区项目,需检查是否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或附加税。 3. 财务处理一致性 - 账务处理需与税务处理一致,避免长期挂账(如“预收账款”科目余额长期不冲销)导致税务风险。 --- ### 四、典型案例参考 - 场景:某矿山企业预收货款后因项目终止,对方不要材料且不要票。 - 处理方案: 1. 冲减预收账款,退还款项(若已退款): ```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 2. 若无法退款,与对方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将款项转为营业外收入: ```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 3. 申报增值税时,需确认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如货物已发出则需缴税,否则无需缴税)。 --- ### 总结 - 核心原则:账务处理需匹配交易实质,税务处理需符合税法规定。 - 关键点:明确预收款性质(是否触发纳税义务)、留存书面证据、避免长期挂账。 - 风险提示:不得因对方不要票而隐瞒收入或逃避纳税义务,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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