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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A 公司(国有企业)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目前有个项目较大(市政工程),A 自己干不下来,所以就喊的BC(可能是国企)克投标,然后B、C分别中标了以后走账,A 负责实际运营,项目收入扣除除成本和部分的利润以后,要把这个项目的利润从BC转A,有什么方法,合理合规?ABC没有关联关系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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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规框架下,A公司作为国有企业需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国资监管规定。针对项目利润合规转移问题,结合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财务规范,建议从以下角度系统规划: ### 一、前置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提示 1. 资质合规性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可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有资质单位,但劳务作业须由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担。A公司作为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若自行施工能力不足,应通过专业分包(如钢结构、机电安装等)或劳务分包方式操作,但不得由无资质单位(如BC)违规承接劳务作业。若BC本身不具备劳务资质,则当前模式已涉嫌违法分包。 2. 招投标合规性 若A公司主导招标并指定BC中标,可能涉及串通投标风险(违反《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建议严格遵循招标程序,确保BC通过公开竞争中标,并留存完整评标记录。 ### 二、合规利润分配路径设计 #### (一)基于真实交易的路径 1. 工程款结算调整 - A公司可与BC签订补充协议,约定BC在完成施工后,按工程成本+合理利润(如3%-5%)收取费用,剩余资金以“工程款结付”名义回流至A公司。 - 操作要点:需确保BC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A公司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避免资金回流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抽逃资金。 2. 服务采购反向操作 - A公司可将其承担的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单独签订合同,向BC收取技术服务费或管理费(费率需符合行业标准,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2%-5%)。 - 示例:若BC中标合同额为1亿元,A公司可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按2%收取200万元服务费,需提供技术成果文件(如施工方案、图纸优化等)作为履约凭证。 #### (二)国资监管特别要求 1. 关联交易规避 因ABC无关联关系,需注意: - 禁止通过虚构租赁、借款等方式转移利润(违反《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 资金流转需有真实贸易背景,留存完整的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凭证。 2. 审计合规性 - 利润转移路径需符合国企“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集体决策并备案。 - 建议采用“工程款抵扣+服务费对冲”组合模式,例如:BC应付A公司的服务费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减少资金来回划转痕迹。 ### 三、风险预警与替代方案 1. 当前模式风险 - 若BC无劳务资质却实际施工,A公司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发包”,面临责令停工、罚款(《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 主导招标并指定中标人可能构成串标,导致合同无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2. 合规替代方案 - 引入专业劳务公司:A公司可联合具备劳务资质的D公司,由D公司与BC签订分包合同,D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将部分利润返还A公司。 - 内部协作协议:若A公司上级单位允许,可通过集团内资源调配,由其他有资质的兄弟单位(如D公司)参与投标,通过内部协议分配收益。 ### 四、操作步骤总结 1. 整改分包模式:确保BC具备相应资质,或引入专业分包/劳务公司。 2. 重构合同体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BC)、技术服务合同(A→BC)、资金抵扣协议。 3. 资金闭环设计:BC收取工程款后,通过服务费支付、材料款代付等方式将利润回流A公司。 4. 凭证链完善:保留招标文件、评标记录、补充协议、发票、验收单等全套资料。 ### 五、终极风险提示 若坚持现有模式(无资质单位施工+利润转移),可能触发以下后果: - 行政责任:住建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罚款(《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 刑事责任:若涉及虚开发票或串标,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或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 - 国资追责:审计部门可能认定利益输送,追究管理层责任。 建议立即暂停违规操作,重新规划合规路径。如需进一步方案细化,可提供具体合同条款或交易节点,我可协助审核风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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