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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5月我的销项税额有1000元,进项税额有1500元,不需要交税...

老师,5月我的销项税额有1000元,进项税额有1500元,不需要交税,但是是不是要做一个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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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啊,你这想法可有点问题哦。在会计处理上,这种情况不需要做你所说的那个分录。 当月销项税额1000元,进项税额1500元,这意味着本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500元(1500 - 1000)。在月末,只需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结转,计算出留抵税额即可。 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这样处理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就都结平了,而留抵的500元增值税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体现,留待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要记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能随意做分录来对销项和进项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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