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啊,汇算清缴后交企业所得税的分录,咱得这么来做。
首先,计提的时候,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一步呢,就是把该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先计提出来,记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里,这样能准确反映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
然后,实际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就表示企业把钱从银行账户转出去,交给税务局了。
要是涉及到多缴需要退税的情况,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时再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么一来,账就平了,也能清楚地体现出退税的流程和对财务的影响。
总之,做这种分录的时候,一定要把每个步骤都写清楚,别马虎,不然到时候查账可麻烦咯。
学员啊,汇算清缴后交企业所得税的分录,咱得这么来做。
首先,计提的时候,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一步呢,就是把该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先计提出来,记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里,这样能准确反映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
然后,实际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就表示企业把钱从银行账户转出去,交给税务局了。
要是涉及到多缴需要退税的情况,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时再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么一来,账就平了,也能清楚地体现出退税的流程和对财务的影响。
总之,做这种分录的时候,一定要把每个步骤都写清楚,别马虎,不然到时候查账可麻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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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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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05月29日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是否需要更正?
需要更正。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红冲的发票属于上一年度(2024年),且该发票数据已计入2024年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则需对2024年12月的申报表进行更正,以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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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更正2024年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
# 1. 更正流程
- 提交申报更正: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更正”模块,选择需要更正的所属期(2024年12月)。
根据红冲的发票信息,在申报表中相应栏次填入负数金额和税额,冲减原申报数据。
- 填写说明:
- 附列资料(一)(销售情况明细):
在“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销售额”栏次填入负数,冲减原销售额。
- 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明细):
若红冲的发票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需在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入负数。
- 主表:
自动同步调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数据。
# 2. 具体操作示例
- 原申报数据(2024年12月):
销售额15万元(含税),销项税额1.95万元(按13%税率计算)。
- 红冲后调整:
在申报表中填入销售额-15万元、税额-1.95万元,冲减原数据。
# 3. 注意事项
- 更正时限: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可在发现错误后180天内申请更正申报表。若跨年度,需在汇算清缴前完成更正。
- 资料留存:
需保存红字发票、原蓝字发票复印件、更正申报说明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税局沟通:
若当地税务机关有特殊要求(如填报特定表格或提供情况说明),需提前咨询并按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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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1. 红冲当期的处理:
在2025年5月开具红字发票时,需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入负数金额和税额,冲减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附列资料(一):在“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销售额”栏次填入负数。
- 主表:销项税额自动减少。
2. 与2024年更正的关系:
- 2025年5月的红冲操作仅影响当期申报表,与2024年12月的更正无关。
- 2024年12月的更正已单独处理,确保两年数据独立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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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风险提示
1. 政策依据:
- 《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八条:纳税人发现以前申报错误,应按规定更正申报。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规范》:红冲发票需对应原蓝字发票信息。
2. 风险提示:
- 若未更正2024年12月的申报表,可能导致以下问题:
- 增值税申报数据与账务处理不符,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差异可能被认定为异常。
- 建议:及时更正申报表,并确保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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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处理步骤
1. 更正2024年12月申报表: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更正,填入红冲的负数金额和税额。
2. 2025年5月红冲操作:
在当期申报表中填入红冲的负数数据,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 留存资料备查:
保存红字发票、原蓝字发票、更正申报说明等资料。
同学,按上述步骤处理即可合规解决问题。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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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05月29日
同学,关于“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和“原始资产进项发票是普通发票是否存在已抵扣税额的情况”,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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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1. 定义
“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已经按照税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了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 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税率13%)。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该设备用于应税项目,则这13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只需缴纳销项税额减去13万元后的金额。
2. 政策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
-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
- 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2009年之后:允许抵扣购入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 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不动产(如房屋、建筑物)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分期抵扣(现已改为一次性抵扣)。
3. 实际意义
- 如果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那么在销售该固定资产时,需要按适用税率(如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3%减按2%)。
- 例如:企业销售一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售价为15万元,需按13%计算销项税额(15万×13%=1.95万元),而不能按3%减按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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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原始资产进项发票是普通发票,是否不存在已抵扣税额的情况?
1. 普通发票一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为普通发票没有明确注明进项税额。
- 例如: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只注明价款,没有单独列示增值税税额,因此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 特殊情况: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
尽管普通发票一般不能抵扣,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 农产品销售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即使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如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1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万×9%=0.9万元。
- 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
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取得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普通发票
- 如果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且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则确实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该固定资产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3%减按2%),而不是按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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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与实务处理建议
1. 判断资产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
- 查看购入固定资产时取得的发票类型:
-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企业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则属于“已抵扣进项税额”。
- 如果是普通发票,且不属于农产品、通行费等特殊情况,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 检查企业账务处理:
-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时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则说明已抵扣。
- 如果进项税额未单独列示,或记入资产成本,则说明未抵扣。
2. 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按适用税率(如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将销售额填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栏次,确保分类准确。
3. 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3%减按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将销售额填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计税)”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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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假设企业2024年12月转售一批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情况一: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
-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
- 销售时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栏次。
- 账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 情况二: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购入时取得普通发票,或进项税额未抵扣。
- 销售时按3%减按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计税)”栏次。
- 账务处理:同样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但无需确认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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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 发票类型与抵扣关系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凭证,但普通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抵扣(如农产品、通行费)。
-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直接影响销售时的计税方式。
2. 税局沟通与风险防范
- 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存在疑问,可以向税局申请查询历史抵扣记录。
- 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务必根据资产性质(已抵扣或未抵扣)选择正确的计税方法和开票类型,避免税务风险。
同学,关于这个问题,你还有什么疑问吗?可以继续问我!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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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老师
05月29日
同学,这种情况需要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层面分别进行调整,以下是具体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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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层面:调整申报数据,消除税会差异
1. 明确业务适用政策
- 由于固定资产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销售时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确的。
- 税局系统将销售额归入“货物销售”是合理的,但需确保增值税申报数据与账务处理逻辑一致。
2. 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 在增值税报表中单独列示:
- 将销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货物销售”中剥离,单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栏次(如附表一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 若当地税局要求细化,需在申报表中注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避免与一般货物销售混淆。
- 匹配开票与申报:
- 虽然开票类型无误,但需在申报时准确归类,确保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仅反映按适用税率计税的部分,避免与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收入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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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层面:纳税调整与账务核对
1. 确认所得税收入
- 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处置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最终转入“资产处置损益”,该金额即为所得税收入。
- 若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15万)与所得税收入一致,则无需调整;若存在差异(如增值税按含税价计算),需按税法规定调整。
2. 纳税调整处理
- 税会差异分析:
- 若增值税申报时销售额为含税价(如15万为含税金额),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15万/1.13=13.27万),与所得税收入对比。
- 若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一致,则无需调整;若存在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等导致计税基础差异,需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 填报调整: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表》调整税会差异,确保应纳税所得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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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需红冲发票的情况处理
1. 保留原发票与账务处理
- 若开票与业务实质相符(已抵扣进项税额且按13%计税),且税局系统分类无误,可不做红冲处理。
- 只需在增值税申报时准确归类至“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栏次,并在所得税申报时核对收入一致性。
2. 向税局沟通说明
- 若税局系统自动分类导致争议,可提交《情况说明》,解释业务背景(如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开票依据及账务处理逻辑,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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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处理步骤
1. 增值税申报调整:将15万销售额从“货物销售”调整至“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栏次,确保税率与分类匹配。
2. 所得税核对:确认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一致,若存在差异(如加速折旧导致的计税基础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3. 留存资料备查:保留固定资产抵扣凭证、处置凭证及《情况说明》,以备税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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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风险提示:若税局认为增值税分类错误,可能要求补税或调整,需提前沟通。
- 政策依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号),确保处理合规。
同学,按上述步骤处理即可解决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