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在购入该车辆时,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销售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是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公司是给自己开票做收入,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是将自用的车辆转为固定资产核算,且之前购入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收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时不需要再重复确认进项税额,因为之前已经抵扣过了。
如果是之前购入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现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那么同样也不存在确认进项税额的问题,因为本来就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如果公司有特殊的业务处理方式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
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在购入该车辆时,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销售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是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公司是给自己开票做收入,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是将自用的车辆转为固定资产核算,且之前购入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收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时不需要再重复确认进项税额,因为之前已经抵扣过了。
如果是之前购入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现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那么同样也不存在确认进项税额的问题,因为本来就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如果公司有特殊的业务处理方式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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