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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退休干部退休了去别的地方任职每个月领的交通和伙食补贴,做账是入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呀?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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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休干部去别的地方任职每个月领的交通和伙食补贴的做账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 ### 一、交通补贴 1. 计入福利费的情况 - 如果交通补贴是企业给予退休干部的一种额外福利,且不属于工资性质,比如是为了补贴其在往返任职地与原居住地之间的交通费用,这部分支出可以计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上,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例如,企业每月固定给退休干部发放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用于其因公出差性质的异地任职产生的交通费用补偿,这种情况下可视为福利费。 - 若该交通补贴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规定的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待遇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情况,即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但如果退休干部的交通补贴不属于这种情况,比如不是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或者发放的目的并非是对日常通勤等常规交通的费用补偿,而是具有特殊福利性质的交通补贴,那么可以计入福利费。 2. 计入工资薪金的情况 - 如果交通补贴与退休干部在新的任职岗位的工作相关,是对其在任职过程中可能产生交通费用的一种补偿,且符合工资薪金的性质,那么应计入工资薪金。例如,退休干部到外地任职后,因工作需要经常在当地出差或加班,企业按照其工作出勤情况和相关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这部分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如果交通补贴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做账时,若交通补贴需要缴纳个税且符合工资薪金性质,就应计入工资薪金科目。 ### 二、伙食补贴 1. 计入福利费的情况 - 一般情况下,企业给员工的伙食补贴多是作为福利性质发放。对于退休干部到外地任职的伙食补贴,如果是企业为了改善其生活条件、提高福利待遇而发放的,可计入福利费。比如企业每月给退休干部发放一定金额的伙食补贴,用于补贴其在外地任职期间的饮食费用,这部分支出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 若伙食补贴是根据企业的福利政策,对所有到外地任职的人员统一发放的一种补贴,且不与工作绩效等直接挂钩,通常也作为福利费处理。 2. 计入工资薪金的情况 - 如果伙食补贴与退休干部的工作表现、出勤情况等相关联,作为对其工作的一种奖励或补偿性质的支出,且符合工资薪金的认定标准,那么可以计入工资薪金。例如,企业规定退休干部到外地任职后,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和出勤天数发放伙食补贴,这种补贴可视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 同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若伙食补贴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做账时,若伙食补贴需要缴纳个税且符合工资薪金性质,就应计入工资薪金科目。 在实际做账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政策、补贴的发放目的以及与工作的关联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准确判断交通和伙食补贴应计入的会计科目。同时,还需关注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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