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是没问题的,但咱得按规矩来,把账务处理清楚。
这个月,你先按照实际支付的80%货款,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不含税的金额入账,进项税额先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贷记“银行存款”支付的款项。等下个月拿到发票了,再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把原材料的暂估价值冲掉,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重新入账,多退少补。这样既能保证账实相符,又符合税务规定,明白不?
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上是没问题的,但咱得按规矩来,把账务处理清楚。
这个月,你先按照实际支付的80%货款,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不含税的金额入账,进项税额先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贷记“银行存款”支付的款项。等下个月拿到发票了,再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把原材料的暂估价值冲掉,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重新入账,多退少补。这样既能保证账实相符,又符合税务规定,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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