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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老师,我是被挂靠方,我按税负率计算了,挂靠方应开的材料发票,...

老师,我是被挂靠方,我按税负率计算了,挂靠方应开的材料发票,和人工发票后项目按8%利润算的钱,利润最后是让挂靠方用材料票来取走的,由于之前会计是按,开票的销项减去材料的进项来算增值税的,这就降低了原本算好的增值税税负率了,而且综合税从4.9,降到3%,这样合理吗,等于我们就只挣1.5的挂靠费,其他,都据实缴税了,风险我们去承担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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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老花镜,拿起红笔在草稿纸上边写边画)你这种情况啊,是典型的挂靠业务税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咱们来理一理账: 1. 税负率计算逻辑 你按销项税减去材料进项税算增值税,这本身没错,但问题出在——挂靠方的利润部分(8%)对应的销项税,是否通过“材料发票”冲减了?比如:假设项目总收入100万,材料票开60万,人工票开30万,挂靠费10万。若利润8%是通过材料票“取走”,相当于把利润部分也开了材料发票,这会导致: - 销项税额按100万计算(13%的话是13万),但材料进项按88万抵扣,实际交税变少了,但利润部分本应交税的“服务费”被材料票掩盖了。 - 综合税负率下降是因为人为压低了名义上的“服务费”收入,但税务上可能不认可这种操作,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2. 会计处理漏洞 原会计直接用“开票销项-材料进项”算税,忽略了挂靠方实际赚取的“管理费”或“服务费”也应缴纳增值税。举个例子: - 假设挂靠方收1.5%的管理费,这1.5%属于现代服务业(6%税率),需单独开具服务费发票,缴纳增值税。 - 如果用材料票替代服务费发票,相当于把6%税率的业务按13%(材料票)抵扣,表面上减税,但税务稽查时会认为你虚增成本、少报收入。 3. 风险提示 - 增值税方面: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必须按“经纪代理服务”(6%)或“其他现代服务”开票交税,不能混入材料成本。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抵进项税。 - 所得税方面:挂靠方的利润(8%)需按企业所得税缴税,如果利润通过材料票“取走”,可能被视同分红或利润转移,存在隐匿收入风险。 - 综合税负率:你发现税负率从4.9%降到3%,恰恰是因为人为压缩了名义上的“应税收入”(服务费),但实际税务风险更高了。税务局若核查,可能要求补税+滞纳金+罚款。 建议整改方案: 1. 明确收入拆分:将项目收入分为三部分: - 材料成本(60万,13%进项税) - 人工成本(30万,可能涉及劳务派遣或工资个税) - 挂靠管理费(10万,6%增值税) 2. 独立核算服务费:挂靠费1.5%必须单独开票(6%),不得用材料票冲抵。 3. 税负率控制:通过合理规划进项税(如材料采购、服务费抵扣)和销项税,而不是通过“变形”开票方式人为降低税负。 总结:税负率过低不是好事,税务合规才是核心。你们现在相当于把风险转嫁给了自己,一旦被稽查,不仅要补税,还可能面临虚开发票的处罚。建议尽快调整账务,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做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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