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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二季度开出的专票,7月申报,那6月末需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吗?还是7月底都没有交增值税时再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呢?这两种情况都不用转,一直挂在“应交增值税”那里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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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二季度开出专票,7月申报的情况下,6月末通常不需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末(6月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会反映当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情况。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普票部分)等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在季度申报时,将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正常在7月申报期缴纳增值税,缴纳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会减少或清零。 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都不需要专门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也不用一直挂在“应交增值税”那里,而是在7月申报期根据实际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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