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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第一个问题:24年补提及缴纳23年的增值税和滞纳金,分录如下对吗?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城建税/附加;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第二个问题:这两个费用月末结转进本年利润科目是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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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老会计,我来给你分析下这两个问题。 ### 第一个问题 补提2023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分录基本正确,但滞纳金的处理可以优化。具体分析如下: 1. 补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说明:补提增值税时,若涉及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可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过渡,最终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附加税费直接按税种计提即可。 2. 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 3. 滞纳金的处理: - 错误点: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 - 正确处理: - 若补税属于前期差错(如2023年未计提税款),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滞纳金(或营业外支出) ``` - 若无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如税务机关直接罚款),则: ```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 建议:优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确保与补提税款逻辑一致。 ### 第二个问题 月末结转需区分情况: 1. 税金及附加: - 若补提税款属于2023年费用,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而非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 - 若简化处理(金额较小或企业允许),可计入当期“税金及附加”,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2. 滞纳金: - 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需同步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则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 综合建议 1. 优选方案(更准确): - 补提税款和滞纳金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最终影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分录示例: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滞纳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 简化方案(金额较小或企业允许): - 税款计入当期“税金及附加”,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月末均结转至“本年利润”。 ### 总结 - 第一个问题:滞纳金建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而非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 第二个问题:是否结转至“本年利润”取决于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简化处理,可结转至“本年利润”;若严格按准则,需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企业会计政策和税务处理要求,建议与主管会计或审计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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