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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顾客5月1日开11万的公司名称电子普通发票,顾客现在不退货...

老师,顾客5月1日开11万的公司名称电子普通发票,顾客现在不退货只是要求把11万的发票红冲,红冲以后就不开发了,不退货要求红、冲发票,而且红冲发票以后就不再开发票了,这种情况能不能去红冲发票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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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红冲发票通常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相关。对于你描述的这种情况,顾客不退货却要求红冲发票且不再开发票,从合规角度来看,这种操作存在较大风险,一般不建议轻易红冲。以下是具体分析: ### 一、法规与实际操作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你目前的情况是顾客不退货,无实物退回或服务终止的实质对应,缺乏红冲的关键前提。若强行红冲,可能因无法提供合规依据,引发税务风险。 2. 税务稽查风险:税务机关核查时,会关注红冲原因及对应交易实质。若无合理商业理由,仅因客户要求就红冲,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恶意调整收入,导致罚款、补税等后果。 ### 二、可能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1. 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其坚持红冲但不退货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隐藏的商业纠纷(如质量争议、价格折让等)。若存在争议,可考虑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与权益,再根据协议内容决定是否红冲或调整开票。 2. 评估税务与财务影响: - 收入确认:若红冲后不再开票,需调整当期收入,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调整。需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如收入确认条件、应收账款管理)。 - 凭证留存:如需红冲,务必让客户出具书面说明(如《红字发票申请书》),注明红冲原因、未退货情况,并签字盖章,作为备查依据。 3. 替代方案: - 发票作废(仅限当月):若开票后短时间内(如当月),可尝试作废原发票,但需符合作废条件(如未交付、未认证抵扣)。 - 开具负数发票+补充协议:若必须红冲,可先红冲原发票,但需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交易变更(如转为预收款、债务抵消等),避免税务质疑。 ### 三、总结 无正当理由的红冲可能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建议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客户诉求,而非直接红冲。若客户坚持,需在合规框架下设计交易结构(如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并留存完整证据链以应对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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