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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住宿行业,异业联盟活动套餐含房与高尔夫,有...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住宿行业,异业联盟活动套餐含房与高尔夫,有收取高尔夫业绩,现高尔夫单位跟我单位开发票我单位拨付成本,对方可以开专票抵扣么?对方高尔夫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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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扶眼镜,拿起计算器)小伙子,这个问题得从业务实质和税务规定两方面来看。你单位作为住宿服务提供方,在异业联盟活动中收取的高尔夫收入属于代收代付还是自主经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若高尔夫服务由第三方直接提供,你单位仅是代收款项,属于代收转付行为。这种情况下对方高尔夫单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注意三点: 1. 发票抬头必须是你单位,且备注栏需标明"代收转付" 2. 你单位需完整保留与高尔夫单位的分账协议、资金流水等证明材料 3. 进项税额抵扣需与服务接受方匹配,若高尔夫服务实际由你客户消费,可全额抵扣 若你单位实质参与了服务组合销售,将住宿与高尔夫打包成复合商品,则需按混合销售处理。此时高尔夫单位开具的专票能否抵扣,要看是否单独核算成本。建议设置两套账务处理: ① 代收模式:借记"其他应付款-高尔夫",贷记"银行存款",凭发票抵扣进项 ② 自营模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套餐",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高尔夫服务费",凭专票抵扣 特别注意税务稽查风险,2023年某省酒店因类似业务被补税案例显示,未明确业务性质的混合销售可能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单独约定服务单价,避免被视同销售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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