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行业实操

行业实操

开门红的红包,做到职工福利费,需要申报个税吗?

开门红的红包,做到职工福利费,需要申报个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14日
回答 1
竹子老师
竹子老师 回答于05月14日
金牌答疑老师
开门红的红包计入职工福利费,需要申报个税。 ### 涉及的税法规定 1.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开门红包,不论是以现金、转账还是其他形式,均属于员工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企业发放的开门红包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但需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仅个人之间的网络红包不征税,企业发放的红包无论以何种形式(包括现金)均需计税。 ### 实务操作要点 1. 合并计税:开门红包需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入综合所得。 2. 凭证要求:发放红包需保留员工签收记录、审批单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仅签字单无发票也可税前扣除(符合实务惯例)。 3. 税务申报:企业需在发放红包的次月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福利费据实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 ### 总结 开门红包属于职工福利,但属于应税所得,企业需代扣代缴个税,并进行合规税务处理。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