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税率(以出口货物为例)
零税率不仅意味着应税行为的税率为 0 ,还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即“免、抵、退”税机制)。
例子: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服装并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 购进原材料: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布料,支付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万元( 100×13\% ),此时甲企业取得进项税额 13 万元。
2. 生产并出口服装:甲企业将服装出口,销售额(离岸价)为 200 万元,由于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为 0 。
3. 进项税抵扣与退税:
- 按照“免、抵、退”办法,甲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若有内销);若没有内销,或抵扣后仍有剩余进项税额,可申请退税。
- 假设甲企业当期无内销,那么其购进布料的 13 万元进项税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体现了零税率下**进项税额可抵扣(或退税)**的特点。
二、免税(以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为例)
免税是指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仅针对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非企业所有行为的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例子:乙农产品批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批发免税农产品(如蔬菜)
1. 购进农产品:乙企业从农户手中购进蔬菜,支付价款 50 万元,由于农户销售农产品免税,乙企业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若该项蔬菜用于免税项目,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若乙企业采用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除外,此处是免税项目),原本可计算的进项税额(如买价× 9\% ),因用于免税项目,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 销售免税农产品:乙企业销售蔬菜,销售额 60 万元,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0 )。
- 由于销售行为免税,其购进蔬菜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取得专票的税额,还是计算抵扣的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或直接不抵扣,这体现了免税项目不得抵扣对应进项税额的特点。
三、“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范围
“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是指免税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其他非免税项目(如同时有应税销售行为)的进项税额,仍可按规定抵扣。
购进用于生产避孕药品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一、零税率(以出口货物为例)
零税率不仅意味着应税行为的税率为 0 ,还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即“免、抵、退”税机制)。
例子: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服装并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 购进原材料: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布料,支付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万元( 100×13% ),此时甲企业取得进项税额 13 万元。
2. 生产并出口服装:甲企业将服装出口,销售额(离岸价)为 200 万元,由于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为 0 。
3. 进项税抵扣与退税:
- 按照“免、抵、退”办法,甲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若有内销);若没有内销,或抵扣后仍有剩余进项税额,可申请退税。
- 假设甲企业当期无内销,那么其购进布料的 13 万元进项税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体现了零税率下进项税额可抵扣(或退税)的特点。
二、免税(以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为例)
免税是指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仅针对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并非企业所有行为的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例子:乙农产品批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批发免税农产品(如蔬菜)
1. 购进农产品:乙企业从农户手中购进蔬菜,支付价款 50 万元,由于农户销售农产品免税,乙企业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若该项蔬菜用于免税项目,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若乙企业采用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除外,此处是免税项目),原本可计算的进项税额(如买价× 9% ),因用于免税项目,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 销售免税农产品:乙企业销售蔬菜,销售额 60 万元,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0 )。
- 由于销售行为免税,其购进蔬菜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取得专票的税额,还是计算抵扣的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或直接不抵扣,这体现了免税项目不得抵扣对应进项税额的特点。
三、“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范围
“免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是指免税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其他非免税项目(如同时有应税销售行为)的进项税额,仍可按规定抵扣。
购进用于生产避孕药品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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