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回答于05月12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主要有以下含义:
### 适用累计预扣法
- 含义:指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以截至当前累计支付的劳务报酬收入减去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预扣税额,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确定本次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 举例: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且适用累计预扣法。假设某保险营销员第一个月取得佣金收入10000元,减除20%的费用后收入额为8000元,展业成本按收入额的25%计算为2000元,再无其他扣除,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 - 2000 = 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20% = 1200元。第二个月又取得佣金收入12000元,累计收入额=(10000 + 12000)×(1 - 20%)= 17600元,累计展业成本=17600×25% = 44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7600 - 4400 = 132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13200×20% - 1410 = 1230元,本月应补预扣预缴税额=1230 - 1200 = 30元。
### 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 含义:对于一般的劳务报酬以及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不采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而是在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时,以其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单独计算预扣税款。
- 举例:某自由职业者为某企业提供一次性的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计算预扣税款时,先减除20%的费用,即5000×20% = 1000元,收入额=5000 - 1000 = 4000元,对应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20% = 800元。
在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主要有以下含义:
适用累计预扣法
- 含义:指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以截至当前累计支付的劳务报酬收入减去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预扣税额,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确定本次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 举例: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且适用累计预扣法。假设某保险营销员第一个月取得佣金收入10000元,减除20%的费用后收入额为8000元,展业成本按收入额的25%计算为2000元,再无其他扣除,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 - 2000 = 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20% = 1200元。第二个月又取得佣金收入12000元,累计收入额=(10000 + 12000)×(1 - 20%)= 17600元,累计展业成本=17600×25% = 44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7600 - 4400 = 132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13200×20% - 1410 = 1230元,本月应补预扣预缴税额=1230 - 1200 = 30元。
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 含义:对于一般的劳务报酬以及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不采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而是在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时,以其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单独计算预扣税款。
- 举例:某自由职业者为某企业提供一次性的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计算预扣税款时,先减除20%的费用,即5000×20% = 1000元,收入额=5000 - 1000 = 4000元,对应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20% =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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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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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4月27日
(拿起计算器核对数字)48盒就这一件低价?同学,这种情况更得慎重。单独这个品价格差异这么大,建议别直接按原价开票。
(在纸上写写算算)你看啊,如果这批货实际成本0.5元,你按14元开出,毛利率高达99%,税局系统里马上会跳预警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起征点以下免税,但异常数据照样会被关注。
(推了推眼镜)建议这么做:先按实际采购价0.5元计入库存,出库时可以稍微加点合理利润,比如加20%-30%的毛利,开成0.6-0.65元左右。这样既保证有合理利润,又不让价格波动太离谱。
(严肃提醒)关键是要在账套里做好备注,把总部折扣的原因、数量、单价变动情况都写清楚。进项和销项的凭证要一一对应,留着采购发票、付款记录这些材料。万一被查,能说得明白这是特殊折扣,不是虚开发票。
(语重心长)记住啊,咱们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税额小,但税务合规一样重要。这种特殊业务处理,宁可少赚点,也别让税务局盯上,明白不?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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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师
04月15日
在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情况下,外币业务的账务处理原则上是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是为了确保外币交易能够准确地反映在账目上,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 具体来说:
1. 外币兑换业务:
- 当企业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时,应按照交易发生日(即银行结售汇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意味着,无论兑换发生在月初还是月末,都应使用兑换当天的汇率来计算人民币金额。
2. 外币购销业务:
- 对于外币购销业务,同样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样可以确保外币交易的成本和收入能够准确地反映在账目上,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
3. 外币借款业务:
- 外币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初始确认时也应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样处理可以确保外币借款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4.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当企业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时,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对于利润表项目,则通常采用平均汇率进行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则上要求使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汇率变动不大且交易频繁,企业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进行折算。此外,对于外币投入资本等特殊情况,也有特定的折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