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的情况下,是可以改为简易计税的。以下是相关介绍:
1.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变更限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即企业在选择简易计税后的三年内,不能再次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
3. 特殊情况:资源回收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如在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如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简易计税,但之后也存在相应的限制,如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计税方式变更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
一般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的情况下,是可以改为简易计税的。以下是相关介绍:
1.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变更限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即企业在选择简易计税后的三年内,不能再次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
3. 特殊情况:资源回收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如在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如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简易计税,但之后也存在相应的限制,如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计税方式变更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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