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21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开具普通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税收政策规定。以下是对这两种开票方式的详细解释及适用情况:
1.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 定义:指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销售方按照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即差额)来开具发票。
- 适用情况:适用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例如,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签证代理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等。
- 特点:发票左上角会显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字样,税率/征收率栏显示“”,备注栏显示“扣除额:XXXX”,其中XXXX为具体扣除的金额。
2.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 定义:指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销售方按照含税销售额的全部金额来开具发票。
- 适用情况:适用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但没有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的业务。例如,建筑服务分包、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收取利息、广告发布费、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等。
- 特点:发票左上角显示“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标签,其他开票操作与一般蓝字发票开具操作相同。
综上所述,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应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税收政策规定来确定是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如果业务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额征税范围,则应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如果业务不属于这一范围,则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在开具普通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税收政策规定。以下是对这两种开票方式的详细解释及适用情况:
1.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 定义:指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销售方按照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即差额)来开具发票。
- 适用情况:适用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例如,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签证代理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等。
- 特点:发票左上角会显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字样,税率/征收率栏显示“”,备注栏显示“扣除额:XXXX”,其中XXXX为具体扣除的金额。
2.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 定义:指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销售方按照含税销售额的全部金额来开具发票。
- 适用情况:适用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但没有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的业务。例如,建筑服务分包、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收取利息、广告发布费、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等。
- 特点:发票左上角显示“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标签,其他开票操作与一般蓝字发票开具操作相同。
综上所述,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应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税收政策规定来确定是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如果业务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额征税范围,则应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如果业务不属于这一范围,则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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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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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2025年02月07日
我理解你关于报关单申报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不一致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对于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收入确认的时点:通常情况下,出口销售收入应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这意味着,当货物已经发出并且客户已经接受了货物时,即使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晚于发票开具日期,也应该确认收入。
2. 报关单与发票的关系: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重要文件,而发票则是企业确认收入和税务处理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晚于发票开具日期,这可能是因为报关流程的延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3. 税务处理:对于这种情况,虽然发票已经在12月开具,但由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次年1月2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归属于次年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根据实际的出口日期来确定收入归属的年度。
综上所述,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建议在次年(即1月)确认这笔出口收入,并在税务申报时按照实际的出口日期进行处理。同时,确保所有的财务记录准确无误,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会计处理方式。
曦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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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老师
2025年02月07日
我建议在处理报关单申报日期与出口发票开具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收入确认时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出口销售业务,通常应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且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这通常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或实际出口日期一致。如果发票开具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但收入已在出口日期确认,则不应在本月重复确认收入。
2. 检查税务处理规定:虽然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关键,但税务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查阅相关税收法规,了解税务局对于出口收入确认和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如果税务法规要求以发票开具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那么可能需要根据税务法规进行调整。
3. 分析具体情况:在本例中,由于报关单申报日期是12月28日,而发票是在次年的1月31日开具的。如果根据会计准则,收入已经在12月确认,那么在会计上不应再在1月确认这笔收入。但如果税务法规要求以发票开具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那么可能需要在1月进行税务申报调整。他们可以根据最新的税法和政策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5. 记录和备查:无论最终如何处理,都应详细记录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报关单、发票、合同等文件,以备未来审计或税务检查时使用。
综上所述,对于报关单申报日期与出口发票开具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应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并在必要时进行税务申报调整。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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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师
01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报税时需要通过勾选系统确认进项票的抵扣。以下是关于2025年开具的进项票能否用于2024年增值税申报的具体分析:
1. 发票有效期与抵扣时间: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具后的180天内进行认证和抵扣。这意味着,如果2025年的进项票在2024年没有及时认证和抵扣,那么这些发票将无法用于2024年的增值税申报。
2.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在2024年确实需要使用2025年的进项票进行抵扣,可以考虑与供应商协商提前开具发票,并在2024年内完成认证和抵扣操作。
3. 税务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当地税法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税务风险。
总的来说,2025年的进项票通常不能直接用于2024年的增值税申报。如果确实需要使用这些发票进行抵扣,建议提前与供应商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