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老师
回答于2025年02月20日
金牌答疑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中的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填表说明规定,个体户每个季度申报经营所得时,收入总额是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
具体来说:
1. 第一季度:填写1月1日至3月31日的收入总额。
2. 第二季度: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收入总额。
3. 第三季度:填写7月1日至9月30日的收入总额。
4. 第四季度:填写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总额。
因此,并不是像你提到的那样将前几个季度的收入累加作为当前季度的申报收入,而是每个季度只填写该季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中的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填表说明规定,个体户每个季度申报经营所得时,收入总额是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
具体来说:
1. 第一季度:填写1月1日至3月31日的收入总额。
2. 第二季度: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收入总额。
3. 第三季度:填写7月1日至9月30日的收入总额。
4. 第四季度:填写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总额。
因此,并不是像你提到的那样将前几个季度的收入累加作为当前季度的申报收入,而是每个季度只填写该季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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