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可抵扣的情况:如果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即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此类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不可抵扣的情况: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可抵扣的情况:如果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即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此类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不可抵扣的情况: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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