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
### 问题一:能否为上游供货厂家开具发票名目是服务费的发票?
1.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服务费发票: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为上游供货厂家开具发票名目是服务费的发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 需符合相关业务实质: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如果确实存在为上游供货厂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例如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并且该服务是真实发生且有相应价值体现的,那么是可以开具服务费发票的。但如果只是为了开具发票而虚构业务,这是不符合税务规定的,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3. 注意税率选择: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适用6%的税率,但如果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相关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或者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 问题二:其他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的同类服务费发票能否抵扣这个进项?
1. 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的同类服务费发票,通常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因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特殊情况:如果取得的服务费发票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同时企业自身是一般纳税人且符合抵扣条件,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例如,企业购买的咨询服务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了咨询公司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我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
问题一:能否为上游供货厂家开具发票名目是服务费的发票?
1.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服务费发票: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为上游供货厂家开具发票名目是服务费的发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 需符合相关业务实质: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如果确实存在为上游供货厂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例如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并且该服务是真实发生且有相应价值体现的,那么是可以开具服务费发票的。但如果只是为了开具发票而虚构业务,这是不符合税务规定的,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3. 注意税率选择: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适用6%的税率,但如果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相关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或者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问题二:其他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的同类服务费发票能否抵扣这个进项?
1. 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的同类服务费发票,通常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因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特殊情况:如果取得的服务费发票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同时企业自身是一般纳税人且符合抵扣条件,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例如,企业购买的咨询服务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了咨询公司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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