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关键是要注意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起点,以及“已使用时间”的准确计算:
- 设备在2×16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16年4月开始计提折旧。
- 截至2×17年末(计提减值前),已使用时间为:
2×16年4-12月(9个月) + 2×17年全年(12个月) = 21个月。
- 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94万元,此时剩余使用寿命=原预计寿命(10年=120个月) - 已使用21个月 = 99个月(这一步是正确的)。
- 到2×18年末时,又过去了12个月(2×18年全年计提折旧),因此累计已使用时间变为21+12=33个月,剩余使用寿命=99-12=87个月(而非再单独减12个月)。
原计算中“剩余使用寿命=10×12 - 9 - 12”其实是2×17年末的剩余寿命(99个月),而2×18年全年折旧是基于这99个月计算的(594÷99×12=72万元),因此2×18年末的账面价值=594-72=522万元,与可收回金额520万元相比,减值2万元。
简言之,“只减1个12月”是因为在计算2×18年折旧时,已经以2×17年末的剩余寿命(99个月)为基础,扣除了2×18年实际使用的12个月,无需重复扣除更早的时间。
这里的关键是要注意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起点,以及“已使用时间”的准确计算:
- 设备在2×16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16年4月开始计提折旧。
- 截至2×17年末(计提减值前),已使用时间为:
2×16年4-12月(9个月) + 2×17年全年(12个月) = 21个月。
- 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94万元,此时剩余使用寿命=原预计寿命(10年=120个月) - 已使用21个月 = 99个月(这一步是正确的)。
- 到2×18年末时,又过去了12个月(2×18年全年计提折旧),因此累计已使用时间变为21+12=33个月,剩余使用寿命=99-12=87个月(而非再单独减12个月)。
原计算中“剩余使用寿命=10×12 - 9 - 12”其实是2×17年末的剩余寿命(99个月),而2×18年全年折旧是基于这99个月计算的(594÷99×12=72万元),因此2×18年末的账面价值=594-72=522万元,与可收回金额520万元相比,减值2万元。
简言之,“只减1个12月”是因为在计算2×18年折旧时,已经以2×17年末的剩余寿命(99个月)为基础,扣除了2×18年实际使用的12个月,无需重复扣除更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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