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建筑公司作为分包方,开具210万的建筑服务租赁费发票是可行的。同时,分包方取得120万的建筑服务租赁费发票和60万的建筑服务劳务费发票也是符合规定的。关于租赁机械的油费由总包支付的情况,这并不属于再分包的范畴,而是属于费用分摊的一种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的交易都符合合同规定,并且有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此外,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合规。
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建筑公司作为分包方,开具210万的建筑服务租赁费发票是可行的。同时,分包方取得120万的建筑服务租赁费发票和60万的建筑服务劳务费发票也是符合规定的。关于租赁机械的油费由总包支付的情况,这并不属于再分包的范畴,而是属于费用分摊的一种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的交易都符合合同规定,并且有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此外,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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