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务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如果取得的是免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扣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可能因农产品的来源和销售环节而有所不同。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如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一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例如,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流通环节销售的农产品:对于流通环节销售的农产品,如批发、零售环节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则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农产品免税普票时,应首先确认该农产品是否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了解当地的具体税收政策和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务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如果取得的是免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扣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可能因农产品的来源和销售环节而有所不同。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如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一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例如,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流通环节销售的农产品:对于流通环节销售的农产品,如批发、零售环节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则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农产品免税普票时,应首先确认该农产品是否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了解当地的具体税收政策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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