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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单备注差旅费,没有附件,分录做成备用金,是否合规?

银行回单备注差旅费,没有附件,分录做成备用金,是否合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9月13日
回答 1
将银行回单备注为差旅费,但没有附件且分录做成备用金,这样的操作并不合规。在会计处理上,差旅费应记录为管理费用或相应的费用科目,而不是备用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为,在银行回单中明确备注为差旅费的同时,将其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科目下,并从银行存款中进行支付。这样能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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