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首先,A公司代收代付了一笔钱,账上留了一部分作为收入,这部分收入合同签订的是给B公司,B公司来给客户开发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了收款和付款,而实际的收入应该归B公司所有。
在会计处理上,A公司应该将这部分收入记为负债,而不是收入。因为这部分钱实际上并不属于A公司,而是需要支付给B公司的。同时,A公司在支付给B公司时,应该减少负债,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由于B公司是实际的收入方,所以B公司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开票和报税。A公司作为代理人,只需要对代理服务的收入进行开票和报税。
至于你提到的三方转款协议,这个是可以的。三方协议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款项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但是,这个协议并不能改变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只是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首先,A公司代收代付了一笔钱,账上留了一部分作为收入,这部分收入合同签订的是给B公司,B公司来给客户开发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了收款和付款,而实际的收入应该归B公司所有。
在会计处理上,A公司应该将这部分收入记为负债,而不是收入。因为这部分钱实际上并不属于A公司,而是需要支付给B公司的。同时,A公司在支付给B公司时,应该减少负债,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由于B公司是实际的收入方,所以B公司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开票和报税。A公司作为代理人,只需要对代理服务的收入进行开票和报税。
至于你提到的三方转款协议,这个是可以的。三方协议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款项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但是,这个协议并不能改变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只是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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