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11月10日
明白了,您指的是我之前回复中提到“可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这一说法。
实际上,差额较小的金额(如0.01元)若确实无法调整发票,可以作为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处理,此时:
- 借:应付账款 0.01
- 贷:营业外收入 0.01
这是合理的会计处理,因为该款项已实际支付完毕,但发票多开,企业无需再支付,相当于“多付”的金额形成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需注意:必须有合理依据(如沟通记录),且金额微小、不影响报表公允性。否则仍建议协调供应商红冲重开。
小智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11月10日
我并没有说计入营业外支出。若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是不准确的,这 0.01 元差异应通过调整相关往来及支付科目来处理,而不是随意计入营业外支出。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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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11月10日
这样不对。应是借:应付账款-xx 0.01,贷:银行存款等 0.01。若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才计入营业外收入,此情况并非无法支付,不能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