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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分红个税已交,当时未分红,现在跟原股东分红,可以直接备注分红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08日
回答 1
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08日
金牌答疑老师
(扶了扶老花镜,拿起计算器)这位学员,你这个问题涉及到股权转让后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需要仔细分析。我们先理清楚几个关键点: 1. 税务层面:当时股权转让时已经缴纳的分红个税,是否与现在的分红有关联?需要明确当时的纳税主体和税务事项是否已结清。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和分红是两个独立的税务行为,但要注意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风险。 2. 会计处理:现在给原股东分红,账务上是否可以直接备注“分红”?要看之前是否已确认应付股利。如果之前未做计提,现在分红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可能涉及利润分配科目的调整。 3. 代扣代缴义务:即使之前已缴税,本次分红仍需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发生在支付时代扣,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并备注清楚“股权转让后补发分红”等说明。 建议操作: - 在会计凭证上注明“补付原股东分红(股权转让后)”,并附情况说明; - 税务申报时标注“历史遗留分红”,避免与当期利润分配混淆; - 若金额较大,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保无税务风险。 (掏出便签写注意事项)切记:税务处理要合规,账务备注需清晰,别让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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