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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