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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受托代销商品为什么要反映在存货项目中?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列报金额=300[发出商品]+200[生产成本]+50[原材料]+40[委托加工物资]-20[材料成本差异]-10[存货跌价准备] 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存货,是委托方的存货,为什么要在存货项目核算不明白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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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是对的。受托代销商品,是替委托方销售,根据销售商品的数量收取手续费,不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以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所以在存货项目填列的时候需要考虑受托代销商品的金额。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牛账网答疑老师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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