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了推老花镜,拿起红笔在学员的账本上圈圈点点)小同志啊,你这分录下得有点“糙快麻”了,老会计得教你几手细功夫:
1. 科目用错警示灯:
- “其他应付--供应商”应规范为“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总账科目不能简写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必须带明细科目,建议改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计费用”
2. 金额暗藏玄机:
- 219850元是否含税?若是普票要检查是否代扣个税(比如法人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利率部分)
- 供应商挂账174850与法人借款45000的逻辑关系?需补充说明是否涉及资金拆借协议
3. 调整闭环漏洞:
- 结转时应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计费用 2198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9850
- 必须同步调整盈余公积(按10%计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98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1985
4. 附件生死符:
- 需附:董事会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决议、供应商对账单、法人借款协议、汇算清缴备案表
- 注意!2023年新规要求以前年度调整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5. 税务七伤拳:
- 若涉及补税,需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19850×25%)
贷:银行存款
- 若跨年度超过汇算期,可能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掏出泛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看第287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影响数能可靠计量 2)财务报表已批准报出 3)非重大会计差错。你这次调整属于重大差错还是正常追溯?
(突然拍桌子)停!先回答我:这219850是以前年度收入确认错误,还是成本费用漏记?不同情形处理完全不同!会计不是数字游戏,每个分录背后都要有业务实质支撑!
(推了推老花镜,拿起红笔在学员的账本上圈圈点点)小同志啊,你这分录下得有点“糙快麻”了,老会计得教你几手细功夫:
1. 科目用错警示灯:
- “其他应付--供应商”应规范为“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总账科目不能简写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必须带明细科目,建议改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计费用”
2. 金额暗藏玄机:
- 219850元是否含税?若是普票要检查是否代扣个税(比如法人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利率部分)
- 供应商挂账174850与法人借款45000的逻辑关系?需补充说明是否涉及资金拆借协议
3. 调整闭环漏洞:
- 结转时应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计费用 2198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9850
- 必须同步调整盈余公积(按10%计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98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1985
4. 附件生死符:
- 需附:董事会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决议、供应商对账单、法人借款协议、汇算清缴备案表
- 注意!2023年新规要求以前年度调整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5. 税务七伤拳:
- 若涉及补税,需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19850×25%)
贷:银行存款
- 若跨年度超过汇算期,可能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掏出泛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看第287页,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影响数能可靠计量 2)财务报表已批准报出 3)非重大会计差错。你这次调整属于重大差错还是正常追溯?
(突然拍桌子)停!先回答我:这219850是以前年度收入确认错误,还是成本费用漏记?不同情形处理完全不同!会计不是数字游戏,每个分录背后都要有业务实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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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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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30日
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确实是工资总额的14%,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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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 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 限额计算基础
- 工资总额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职工薪酬相关的所有现金和非货币性收入)。
- 特殊情况:若企业存在不合理工资支出(如脱离实际的高薪),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纳税调整,影响福利费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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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操作要点
1. 无需预提,据实扣除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福利费不再强制按14%预提,而是采用限额内据实扣除的方式。企业实际发生且合理的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14%以内可税前扣除。
2. 核算要求
- 需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福利费,避免与工资、社保等混淆。
- 未单独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合理性甚至不予扣除。
3. 超额部分的处理
超过工资总额14%的福利费支出,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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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误区
1. 福利费范围误解
福利费不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仅限于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如节日礼品、医疗补贴、食堂费用等)。
2. 预提与扣除的差异
虽然税法规定了14%的限额,但企业无需按14%预提福利费。实际操作中,福利费应根据实际需求列支,只要总额不超过工资的14%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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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 核心规则: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据实扣除,超额不可结转。
- 注意事项:工资总额需符合合理性要求,福利费需单独核算,明确区分于工资和社保等支出。
因此,福利费确实是以工资总额的14%作为税前扣除的限额,但具体执行需结合企业实际支出和税务合规要求。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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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30日
是的,利润总额亏损(即使因折旧大导致)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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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规则
1. 提取前提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税后净利润(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剩余利润)。
- 如果利润总额为负(亏损),则税后利润也为负,不具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础。
2. 折旧的影响
折旧是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会导致利润总额减少甚至亏损。但无论亏损是因折旧、成本高还是其他原因,只要最终税后利润为负,均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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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操作要点
1. 亏损年份的处理
- 若企业当年亏损,直接在利润分配表中注明“本年亏损,不提取盈余公积”即可。
- 示例分录:无需做提取盈余公积的分录,保留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亏损挂账)。
2. 后续年度的调整
- 如果未来年度盈利,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包括本年亏损),再按补亏后的剩余利润计提盈余公积。
- 公式:提取基数 = 当年税后利润 - 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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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1. 亏损但存在税后利润的情况
如果企业利润总额亏损,但通过税务调整(如纳税调整增加利润)后,税后利润为正,仍需按税法口径计提盈余公积。但这种情况极少见,通常以会计利润为准。
2. 任意盈余公积的灵活性
任意盈余公积需由股东会决议提取,即使亏损也可通过决议不提,但法定盈余公积在亏损时严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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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只要利润总额(税后净利润)为负,无论亏损原因是折旧、成本还是其他因素,企业均无需且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亏损年份的盈余公积提取会导致利润分配违规,需特别注意合规性。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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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30日
企业每年是否必须提取盈余公积,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分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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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规则
1. 一般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直至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方可停止提取。
- 示例: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50万元后,可不再强制提取。
2. 例外情况
- 亏损时无需提取:如果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为负(亏损),则不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累计达标后停提:若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即使当年有盈利,也不再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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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意盈余公积的灵活性
1. 非强制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需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明确提取比例和用途。
- 用途:通常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特殊利润分配。
- 特点:无法律强制要求,可根据企业战略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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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点
1. 税后利润的计算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是税后利润,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再按剩余利润计提。
- 公式:提取金额 = 税后利润 × 10%(法定部分)。
2. 财务报表的体现
- 提取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 未提取时:若亏损或累计达标,直接保留利润分配余额,无需分录。
3. 税务与工商合规
- 未按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能导致工商年检或审计问题,但亏损或达标情况除外。
- 盈余公积的用途(如转增资本)需符合《公司法》程序,避免抽逃出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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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1. 必须提取的情况:
企业当年有税后利润且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未达注册资本50%时,必须提取10%。
2. 无需提取的情况:
- 当年亏损;
-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超注册资本50%。
3. 任意盈余公积:
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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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答案:企业每年是否需要提取盈余公积,取决于是否有税后利润且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未达注册资本50%。亏损或达标后无需再提,但需确保合规性。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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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05月30日
对,进项大于销项时,不需要专门做对冲分录,账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显示为负数(即留抵税额)也是正常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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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需要对冲?
1. 无需主动结转
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差额部分会自然形成“留抵税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无需额外做分录对冲。例如:
- 若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5万元,差额5万元即为留抵税额,直接体现在科目余额中即可。
2. 特殊情况(可选操作)
如果企业希望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情况,可以将留抵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但这一步并非强制要求,主要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求。
---
二、账上余额为负数是否正常?
1. 负数的含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负数,表示企业有留抵税额,即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用于抵扣未来期间的销项税额。这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尤其在企业采购较多或销售季节性波动时常见。
2. 报表中的体现
- 资产负债表:
“应交税费”项目会根据科目余额正负自动显示为负数或零,代表企业尚未产生实际缴税义务。
- 增值税申报表:
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留抵税额,税务系统会自动累计到后续期间抵扣。
---
三、注意事项
1. 留抵税额的处理
留抵税额可以持续抵扣,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 若企业申请退税(如符合留抵退税政策),需单独处理,不影响正常记账。
- 留抵税额不可直接转回或冲减成本费用,只能用于抵扣未来销项税额。
2. 实务中的常见操作
- 月末处理:仅需核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确保进项、销项税额准确即可。
- 报表填写:在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负数余额属于正常现象,无需调整。
---
总结
进项大于销项时,账务处理的核心是不强行结转、不制造分录,让留抵税额自然体现在科目余额中。账上负数余额是增值税计算的正常结果,无需担忧。如果后续销项增加,系统会自动优先抵扣之前的留抵税额。
一句话总结:进项大于销项不用怕,留抵税额是个宝,账上负数别乱动,未来抵扣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