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第二季度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不能照上一季度的数字填写。以下是具体原因和分析:
### 一、其他应付款的填列原则
其他应付款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款项余额填列,而不是简单地照搬上一季度的数字。即使公户没有收入,只要激活公户的钱还没还,这笔负债依然存在,需要在报表中如实反映。
### 二、激活公户的钱未还的影响
激活公户的钱属于企业的短期负债,虽然公户没有收入,但这笔钱仍然需要偿还。因此,在第二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应该包括这笔未还的款项。如果这笔钱在第二季度仍未偿还,那么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应该与上一季度保持一致;如果已经部分或全部偿还,则需要相应调整。
### 三、如何正确填列
1. 核对账目:首先,要仔细核对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确保所有应付款项都记录在案,特别是激活公户的钱是否已经偿还或部分偿还。
2. 计算余额:根据核对后的账目,计算出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余额。如果激活公户的钱仍未偿还,那么余额就是上一季度的金额;如果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则需要减去已偿还的部分。
3. 填列报表:将计算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填入第二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注意,不要直接照搬上一季度的数字,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四、注意事项
1. 准确性:填列资产负债表时,一定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必须与实际需要支付的款项相符,不能随意估计或遗漏。
2. 及时性:如果激活公户的钱在第二季度内发生了变动(如部分偿还),要及时更新报表中的数据,以反映企业的最新财务状况。
3. 合规性:填列资产负债表时,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可读性。
总之,第二季度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不能照上一季度的数字填写,而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第二季度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不能照上一季度的数字填写。以下是具体原因和分析:
一、其他应付款的填列原则
其他应付款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款项余额填列,而不是简单地照搬上一季度的数字。即使公户没有收入,只要激活公户的钱还没还,这笔负债依然存在,需要在报表中如实反映。
二、激活公户的钱未还的影响
激活公户的钱属于企业的短期负债,虽然公户没有收入,但这笔钱仍然需要偿还。因此,在第二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应该包括这笔未还的款项。如果这笔钱在第二季度仍未偿还,那么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应该与上一季度保持一致;如果已经部分或全部偿还,则需要相应调整。
三、如何正确填列
1. 核对账目:首先,要仔细核对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确保所有应付款项都记录在案,特别是激活公户的钱是否已经偿还或部分偿还。
2. 计算余额:根据核对后的账目,计算出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余额。如果激活公户的钱仍未偿还,那么余额就是上一季度的金额;如果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则需要减去已偿还的部分。
3. 填列报表:将计算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填入第二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注意,不要直接照搬上一季度的数字,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 准确性:填列资产负债表时,一定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必须与实际需要支付的款项相符,不能随意估计或遗漏。
2. 及时性:如果激活公户的钱在第二季度内发生了变动(如部分偿还),要及时更新报表中的数据,以反映企业的最新财务状况。
3. 合规性:填列资产负债表时,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可读性。
总之,第二季度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不能照上一季度的数字填写,而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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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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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5月30日
(推了推老花镜,慢慢道来)这个问题啊,其实涉及到个税申报的“收付实现制”原则,很多会计新手容易混淆。下面我分几点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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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月1日发4月工资,是否可以在6月申报?
可以,但要看税务核定的申报期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申报遵循“实际发放当月申报”的原则。如果6月1日发放4月工资,属于6月实际支付的收入,理论上应该在7月15日前申报6月所属期的个税。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允许企业在6月提前申报,具体要看当地税务局的核定规则。
- 如果税务局核定你单位是“次月申报”,则6月1日发的4月工资需要在7月15日前申报。
- 如果税务局允许“当月申报”,则可以在6月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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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月15日发5月工资,是否可以在7月申报?
必须等到7月15日前申报。
6月15日发放的5月工资,属于6月实际支付的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应在7月15日前申报6月所属期的个税。不能拖延到8月申报,否则属于逾期申报,可能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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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可以在6月申报4月工资个税,在7月申报5月工资个税?
不可以。
根据税法规定,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多笔收入,必须合并申报。即使4月和5月的工资分两次发放(6月1日和6月15日),也需要在7月15日前合并申报6月所属期的个税,不能分开申报。
- 合并申报的原因:4月和5月的工资都属于6月实际支付的收入,税务系统会将其视为6月所属期的收入,合并计算个税。
- 不能扣两个5000元起征点:个税的起征点是按月计算的,无论6月发放的是几个月的工资,只能扣除一个月的5000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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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操作建议
1. 合并计算收入:将4月和5月的工资合并为6月所属期的收入,累计预扣预缴个税。
2.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员工在4月和5月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可以按月累计扣除。
3. 申报时间:在7月15日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功能,填写6月所属期的合并收入,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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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A的4月工资为8000元,5月工资为9000元,分别在6月1日和6月15日发放。
- 合并收入:8000 + 9000 = 17000元
- 减除费用:5000元(6月所属期)
- 应纳税所得额:17000 - 5000 = 12000元
- 适用税率:10%(假设无其他扣除)
- 应纳税额:12000 × 10% - 2520(速算扣除数) = 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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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税务核定规则:如果当地税务局允许“当月申报”,可以在6月提前申报4月工资的个税,但5月工资仍需在7月申报。
2. 逾期风险:如果6月1日发的4月工资在6月申报,而6月15日发的5月工资在7月申报,可能会被税务局认定为拆分申报,存在合规风险。
3. 汇算清缴:次年汇算清缴时,4月和5月的工资会与全年收入合并,多退少补。
总之,最稳妥的方式是将所有6月实际发放的收入合并,在7月15日前统一申报。这样既符合税法规定,又避免了合规风险。
竹子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05月30日
(拿起计算器和眼镜,仔细看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个税申报的实操细节,很多会计容易在这里出错。下面我分几点给你讲清楚:
一、6月15日发的4月和5月工资,可以当天申报吗?
可以申报,但要注意时间节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前完成个税申报。因此,如果6月15日发放4月和5月的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不需要在6月15日当天申报。但实际操作中,建议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避免因数据错误或系统问题耽误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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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合并申报还是分别申报?
必须合并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多笔工资收入,应当合并为一笔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即使4月和5月的工资属于不同月份的应发工资,但在6月实际发放时,税务系统会将其视为6月所属期的收入,合并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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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申报能否扣两个5000元起征点?
不能扣除两个5000元起征点。
个税的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是按月计算的,而不是按次计算。无论6月发放的是4月、5月还是其他月份的工资,都只能扣除一个月的5000元起征点。此外,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也只能按月累计扣除,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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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建议:
1. 合并计算收入:将4月和5月的工资合并为6月所属期的收入,累计预扣预缴个税。
2.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员工在4月和5月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可以按月累计扣除。
3. 申报时间:在7月15日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功能,填写6月所属期的合并收入,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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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A的4月工资为8000元,5月工资为9000元,6月15日合并发放。
- 合并收入:8000 + 9000 = 17000元
- 减除费用:5000元(6月所属期)
- 应纳税所得额:17000 - 5000 = 12000元
- 适用税率:10%(假设无其他扣除)
- 应纳税额:12000 × 10% - 2520(速算扣除数) = 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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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如果4月和5月的工资在6月分批次发放(如6月1日发4月工资,6月15日发5月工资),仍需合并申报,且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起征点。
2. 如果员工在6月还有其他收入(如奖金、补贴等),也需要合并计算。
3. 次年汇算清缴时,4月和5月的工资会与全年收入合并,多退少补。
总之,记住“实际发放当月申报,合并计算,单扣5000元起征点”的原则,就不会出错了。
竹子老师
回复
杨阳老师
05月30日
(拿起计算器敲了敲)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个税申报的时间节点,很多新手会计容易在这里犯迷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实际支付工资的次月15日前完成个税申报。也就是说,如果6月16日发4月的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仍然是7月15日,但具体操作上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1. 申报所属期:6月发放的4月工资,税款所属期应填6月,而不是实际归属期4月。个税申报是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的,这一点一定要记住。
2. 申报截止时间:即使工资是6月16日发的,申报依然要在7月15日前完成。税务系统不会因为发放日期靠近月末而延长申报期限,所以建议在6月月底前就准备好数据,避免耽误。
3.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公司习惯在月中旬(比如16日)发工资,可以提前和银行沟通,确保款项准时到账。同时,财务人员要提前核对考勤、计提工资,避免因时间紧张导致数据错误。
举个例子:如果6月16日发4月工资,6月16日发5月工资,需要在7月15日前分别申报6月所属期的个税,将两个月的工资合并计算。累计预扣法下,系统会自动累计1-4月和1-5月的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之前已预缴的税款。
总之,不管工资哪天发,申报都要在次月15日前完成。如果遇到节假日,申报期限会顺延,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平时可以提前和税务专管员沟通,确保申报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