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回答于05月21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详细说说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 一、补交增值税
1. 自查发现应缴未缴增值税:如果企业是通过自查发现以前年度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且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比如只是正常的申报遗漏等),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2. 经税务检查需补缴增值税:若是经税务检查后,需要补缴增值税,且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比如检查发现是因为以前年度少计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要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 二、补交附加税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补交以前年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时,由于这些附加税是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等计算的,且属于以前年度的税费,一般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贷:银行存款
2. 其他附加税(如有):如果有其他特殊的附加税费需要补交,同样参照上述原则,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提,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
### 三、补交滞纳金
1. 会计处理:滞纳金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 贷:银行存款
### 四、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处理方式:如果涉及到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完成所有相关税费的计提和缴纳后,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贷方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2. 注意事项:同时,要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和相关规定,考虑是否调整盈余公积等科目。如果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影响了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可能需要对盈余公积进行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如下(假设需要调整盈余公积):
- 借:盈余公积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做相反分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的账务处理,每个步骤都很关键,一定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合规。
我来给你详细说说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一、补交增值税
1. 自查发现应缴未缴增值税:如果企业是通过自查发现以前年度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且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比如只是正常的申报遗漏等),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2. 经税务检查需补缴增值税:若是经税务检查后,需要补缴增值税,且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比如检查发现是因为以前年度少计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要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二、补交附加税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补交以前年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时,由于这些附加税是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等计算的,且属于以前年度的税费,一般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缴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贷:银行存款
2. 其他附加税(如有):如果有其他特殊的附加税费需要补交,同样参照上述原则,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提,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
三、补交滞纳金
1. 会计处理:滞纳金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 贷:银行存款
四、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处理方式:如果涉及到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完成所有相关税费的计提和缴纳后,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贷方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2. 注意事项:同时,要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和相关规定,考虑是否调整盈余公积等科目。如果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影响了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可能需要对盈余公积进行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如下(假设需要调整盈余公积):
- 借:盈余公积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做相反分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的账务处理,每个步骤都很关键,一定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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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回复
莎莎老师
05月09日
学员,你好。关于发票认证期限的问题,我来给你详细说明一下。
一、发票认证期限的规定
实际上,发票认证期限并非完全没有限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是有一定认证期限的。具体来说:
-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有360天的认证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进行认证,该发票将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其抵扣期限也是自开具之日起360天。不过,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是,它需要通过海关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才能进行抵扣。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种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也是开具之日起的360天内。
此外,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可能需要经过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才能抵扣,且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在次月进行申报抵扣。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发票认证有明确的期限,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逾期未认证的发票: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发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那么这些发票将无法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发票完全没用了,它们仍然可以作为财务上的原始凭证进行入账处理。
- 政策调整或特殊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疫情期间,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些特殊政策来延长发票认证期限或简化抵扣流程。例如,在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布公告明确,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可以在延期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然而,这些特殊政策通常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需要遵循特定的操作流程。
三、实际操作建议
为了避免因发票认证问题而带来的税务风险,我建议你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认证:尽量在发票开具后的360天内完成认证工作,以确保能够顺利抵扣进项税额。
2. 关注政策动态: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权威机构发布的税收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是否有关于发票认证期限的特殊规定或调整。
3.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及时传递、认证和入账处理,避免因人为疏忽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发票认证并非完全没有期限限制,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收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小智老师
回复
莎莎老师
05月09日
作为老会计,我完全理解你的顾虑。针对员工未报销导致的进项票处理问题,以下是实际操作建议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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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入账的专票是否勾选?
建议暂不勾选,但需分情况处理:
1. 员工未报销的原因:
- 若因流程未走完(如费用审批、材料不全等),属于正常业务延迟,可暂不勾选,待报销时再处理。
- 若因员工遗忘或长期拖延,需主动跟进催办,避免发票超期(360天认证期)。
2. 潜在风险:
- 税务风险:长期不入账可能导致税局质疑“滞留票”问题(如开票方已缴税,但你单位长期不抵扣不入账,可能被怀疑隐瞒成本)。
- 账务风险:未入账的发票若直接勾选抵扣,会导致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与财务报表(应付账款/费用)数据不一致,引发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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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提前勾选了,如何处理?
如果已错误勾选抵扣,但员工仍未报销,需调整账务:
1. 做账处理:
- 将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暂挂“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政策允许此操作)。
- 对应的货款暂挂“其他应付款-员工名”,而非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2. 申报表调整:
-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需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入转出金额,确保申报表与账务一致。
3. 后续处理:
- 员工报销时,从“其他应付款”转入对应费用科目,并重新认证抵扣(若未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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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长期不报销的应对措施
1. 制度规范:
- 明确费用报销时限(如一个月内),超期需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财务有权直接退回或暂缓处理。
- 对长期未报销的发票,定期发函催办,并记录留档。
2. 技术手段:
- 在会计系统中设置“逾期未报销发票”预警,超期后自动触发流程(如退回开票方重开)。
3. 风险规避:
- 若发票临近认证期(360天),可先勾选认证但不抵扣(政策允许),或与开票方协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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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建议
1. 未报销前不勾选:避免税财差异,减少风险。
2. 若已勾选,需转出进项税:挂账处理,待报销时再冲减。
3. 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推动及时报销,避免长期滞留票。
注意:国税总局对“滞留票”有动态监控,长期不处理可能触发风险提示,务必重视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