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3.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4.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5.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于你提到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税扣除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适用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3.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如果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4.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 除了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3.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4.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5.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于你提到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税扣除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适用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3.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如果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4.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 除了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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