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汇兑损失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因此,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发生的汇兑损失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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