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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更新时间:2020-08-24 浏览量:10019
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应预缴税额如何计算?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每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怎么计算应预缴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如何传递汇总纳税业务的相关信息?  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应按月归集汇总信息,包括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预订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等信息。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在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其中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应预缴税额如何计算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考证信息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汇总申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论是账务往来,都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汇总申报问题的解答。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汇总申报分公司向总公司汇总申报所得税: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第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依照上述规定,汇算清缴应该由总机构完成汇总申报,按照文...
​分支机构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论是账务往来,都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分支机构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解答。分支机构是否缴纳印花税分公司就上级划拨资金计算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基础是不存在的.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什么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答: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共五大类:(1)10类合同,即:①、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②、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⑤、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⑥、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⑦、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⑧、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⑨、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⑩、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
​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
虽然最近几年的初级会计考试报考门槛和难度都降低,但无论在我国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还是在人才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会计师都是未来社会迫切需求的人才之一。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问题的解答。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1、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项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分支机构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公司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在计算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应将分支机构包括在内.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对当年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或上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总机构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要点?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本市跨区办理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
想要向更高的只为发展,工作经验是无法逾越的门槛,拥有税务师证书虽然不能消除这个门槛,但却可以将这个门槛有限度的降低。所以,考一个初级会计证尤为重要。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本市跨区办理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问题的解答。本市跨区办理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企业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来讲,如果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该独立核算.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分支机构属于其所在区的固定业户,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因此,一般来讲,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应在其所在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应由总机构汇总进行纳税申报.分支机构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怎么理解?"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