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同买房产,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销售方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买入一处房产,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销售方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50%分别开具给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各按50%入账并分别缴纳契税?持有期间如何交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处置环节:甲公司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甲公司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公司,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假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为各50%的自有独立房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销售方应分别向甲、乙公司按照各自出资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公司按照各自的出资额(不含增值税)缴纳契税,并据此确认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土地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由甲、乙共同缴纳,双方可按照各自出资额的比例对占地面积合理划分,并据此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房产只有一套,甲、乙公司只能将共有房产,过户给某一方,而不能分割为自有独立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时,按照销售不动产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